【时 效 性】 | 鲁国税所[1999]7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青岛、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477号)转发给你们。由民航总局投资和管理的济南机场及其山东民航服务中心、山东民航客货销售代理公司、青岛机场及其青岛民航候机楼管理公司、烟台机场及其烟台机场旅客服务部在1999年度由民航总局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在地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