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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市场报社异地经营广告查处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1997]第1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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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信息市场报社异地经营广告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信息市场报社从哈尔滨市迁入北京市,未经你局或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即擅自开展广告经营活动,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此行为,你局可以比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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