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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9]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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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转发你们。近期省局通过CTAIS提取数据发现,部分市地发票库存量过大,为了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在保证发票供应的同时,避免因库存量过大在今后的发票换版造成损失,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地要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和库存数量。原则上各地发票库存数量(含各县区库房)控制在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需要印制发票的,印制数量控制在3个月以内。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各类票种的发售、库存、印制的数量统计分析,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发票损失。因未按照省局要求而造成发票换版损失由各地自行承担。

  二、各地将简并统一票种、更换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建议,于1月30日前通过FTP报征管处。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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