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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税四字[1989]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昆明、曲靖、红河、楚雄、东川地、州、市税务局,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一条规定中明确的“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系指: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直接为各铁路局铁路运输生产、服务提供产品,从事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和服务性业务的国营工业、供销、汽车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各铁路分局所属单位兴办的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职工生活服务的国营企业。

    以上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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