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地税函[2000]15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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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在四川省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公司在华提供电信安装服务劳务项目小、工期短,涉及我省多个市、地、州,分别纳税确实存在诸多问题的实际,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所提供的建筑安装指导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直接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汇总申报缴纳。
二、鉴于你公司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的不同特点,同意采取按季邮寄汇总申报缴纳方法。
三、具体汇总申报缴纳税款问题,请你公司直接与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联系。电话:028-678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