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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 试点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库〔2021〕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1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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