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利息收入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金融机构1997年1月1日以后收到的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应按现行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