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综〔2011〕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9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费)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将另行下达,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