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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所[2000]1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通过广域网上传到市、地国税局;各市、地国税局将所属市、县局报表汇总后,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通过广域网上传到省局F TP服务器(FTP//80.16.16.1用户名LOCAL,口令LOCAL;SDS目录下)。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已存放在省局广域网L OCAL/SDS目录下,名称为“LXS1”请各市、地、县局及时下载。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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