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0]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转发给你们,各市、州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其统计分析报告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省局。1999年度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兔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其统计分析报告应在2000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局。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