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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1998]2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凡是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或变相定率征收的,应立即纠正。《一般纳税人定率征收自查情况表》(见附件)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局流转税处。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发现应纠正而未纠正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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