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发[1998]2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凡是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或变相定率征收的,应立即纠正。《一般纳税人定率征收自查情况表》(见附件)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局流转税处。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发现应纠正而未纠正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