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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授予常州市戚墅堰区等3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2〕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常州市戚墅堰区、南通市港闸区和泰州市高港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地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扎实做好“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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