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促进耕地占用税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税款流失,现将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88)财农税字第13号《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重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