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银监复[2014]49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的请示》(开行发〔2014〕26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开业,郑之杰任总裁,张旭光、杨文岐任副总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开行大厦第9、10层。
二、核准事业部业务范围如下:
(一)办理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贷款业务;
(二)在经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软贷款回收再贷业务,专项用于支持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严格按照银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对事业部管理,确保事业部依法合规运营、有效管控风险。
四、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部开业前手续,事业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