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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发[2000]0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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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提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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