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农〔2018〕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鼓励真抓实干,省扶贫办根据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致富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2018〕3号)精神,对12个省重点帮扶县(区)的脱贫致富工作成效进行了考核。为表彰先进,决定对8个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沭阳县、响水县、灌南县、睢宁县每县奖励1500万元;丰县、淮阴区、泗阳县、泗洪县每县奖励1000万元。奖补资金中省级资金列2018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中央资金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详见附表)。
本次下达的奖补资金应专项用于扶贫脱贫攻坚,并请严格按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关于转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8〕4号)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脱贫成效考核奖补资金分配表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