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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省财政厅购买绩效评价中介机构服务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相关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综[2016]16号)相关要求,现将省财政厅本年度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购买中介机构服务需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8月11日止,共5个工作日。

请纳入《关于对省直部门聘用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预函[2016]182号)管理范围的40家机构,根据公示的服务需求情况,结合自身能力,在公示期间向提出需求服务的省财政厅内相关单位,提出承接服务申请并提交《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辽财办综[2016]16号 附件2)以及相关材料(评价方案、专家资质证明等)。

 

省财政厅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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