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

【时 效 性】 京财税[1998]3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9号《关于国有统配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39号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