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经营黄金饰品处罚认定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法字[1996]2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黄金饰品认定处罚的请示》(沪工商法(96)第21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金银饰品应是指完全由金银制作或含有金银的饰品的整体,而不是仅指饰品中的金银部分,金银镶嵌饰品应属于金银饰品。因此,对违法经营金银镶嵌饰品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金银饰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