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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人民币长城卡异地大额转帐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中银卡[199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银行法规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分行,济南、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国家及我行资金安全,总行对人民币长城卡异地大额转帐业务重新做了规定。现将人民币长城卡异地大额转帐暂行办法附后,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人民币长城卡异地大额转帐暂行办法

    一、凡通过人民币长城卡异地转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均视为大额转帐,应从严掌握。

    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不得叙做地大额转帐业务,500万元以下的按现行办法办理。

    三、严禁将转帐金额化整为零,授权金额每日每户累计不得超过500万元。

    四、转帐业务按1‰收取手续费,上不封顶,最低额为10元。

    本暂行办法于1995年2月15日生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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