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技函[2013]5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经有关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并经公示,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团队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资助经费自然科学领域3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150万元。“985工程”高校所属团队的资助经费由所在高校“985工程”建设经费支持,非“985工程”高校所属团队的资助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照1:1比例共同支持。
二、有关高校应按照我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教人〔2004〕4号)的规定,做好创新团队后续管理工作,于2014年6月前组织创新团队建设论证,并提交建议论证报告,资助期满及时组织结题验收。
三、有关高校要把团队建设与学科建设、平台建设紧密结合,积极为团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