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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8]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依照政策规定执行,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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