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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的通知有关市、县财政局,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市、县财政局,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2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下达2018年度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的函》(苏建函村〔2018〕331号),现将2018年度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名称、金额详见附件),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认定15个2018年度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市、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各试点县受益农村人口、受益农户、完成污水治理村庄数量,采取“因素法”分配。

二、请你们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度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补助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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