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地税函[1997]1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渝中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中秋、国盾防伪印章 制作有限公司营业税集中在渝中区缴纳的请示》(中地税发[1997]210号)收悉。经了解,该企业是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所属的防伪印章 镌刻,微机联网查询、服务的特殊行业,各区、市、县只设立代办点,负责宣传和接洽业务,其镌刻及行为服务集中在渝中区实施,鉴于以上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该企业上述劳务行为应纳营业税集中在渝中区缴纳;对其它镌刻等服务收入以及其它单位的服务业营业税,仍在当地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