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湖南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湘国税局函第157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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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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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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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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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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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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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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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三大航空(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通 知》(国税函〔1996〕499号)精神,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南公司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所属企业,其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在广州汇总缴纳。请通知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对该企业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函〔1996〕03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