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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湖南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局函第1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三大航空(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通 知》(国税函〔1996〕499号)精神,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南公司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所属企业,其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在广州汇总缴纳。请通知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对该企业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函〔1996〕03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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