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鲁地税四字[1997]4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东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自税务机构分设以来,我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加强征管,探索出了许多征管新路子,为调整产业结构、引导投资方向、增加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
为了进一步规范征纳秩序,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全省特别税专业会议讨论修改,并深入基层征收机关广泛征求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