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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

【时 效 性】 2012年第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1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1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附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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