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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时 效 性】 法[经]函[1991]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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