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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和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1997]1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和《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30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对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一次检查情理,凡属于征税范围的,均应恢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的这2个通知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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