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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地税二[1999]1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29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我省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实施的出口贴息,暂比照办理。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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