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推荐盐城沿海湿地旅游经济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盐政发〔2012〕19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盐城沿海湿地旅游度假区。
二、盐城沿海湿地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8.7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丹鹤路,西至西潮河,南至省道331,北至盐城林场中界线。
三、盐城沿海湿地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盐城沿海湿地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利用森林、湿地、珍禽等丰富资源,突出滨海湿地和体育健身特色,努力打造高品质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