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地税发[2009]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