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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绥化市《撤销部分县级工商银行后停征其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2000]2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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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部分县级工商银行后停征其房产税的请示》(绥地税发[2000]11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精神,同意你市所辖青冈县工商银行、兰西县工商银行、望奎县工商银行撤销后闲置不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但这些房产如产权转移或出租出借以及给其它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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