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宁政发〔2012〕29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
二、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9.92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高淳晶定线县道,西至宁高路(S55),南至高淳301县道,北至高淳县桠溪镇与溧水县晶桥镇交界线。
三、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利用丰富的生态资源和全国第一个国际慢城品牌,围绕慢生活、慢休闲、慢运动主题,努力打造融农业观光、生态体验、吴楚文化展示、健康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