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地税政三字[1996]2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我市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请示》(蚌地税政三字[1996]13号)收悉。

    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工矿区条件。根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涂山工矿区的土地和房产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特此批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