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5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营地税行字[1997]146号《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文中所提到的粮食收购贷款合同、储备贷款合同属政策性借款合同,应按辽财税字[1996]56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征印花税。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