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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府〔2012〕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2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5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1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件2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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