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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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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灌南县与灌云县之间部分行政区域的请示》(连政发〔201017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灌云县境内江苏省连云港监狱七分部位于新沂河南岸3.78平方公里区域划归灌南县堆沟港镇管辖。

行政区域调整后,灌云县行政区域面积1538.95平方公里,人口97.74万人,辖7个镇、11个乡;灌南县行政区域面积1029.88平方公里,人口76.47万人,辖9个镇、5个乡,其中,堆沟港镇行政区域面积83.48平方公里,人口3.89万人,辖3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

行政区域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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