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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8]3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1999年在上市股份制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试行,试行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回市局,以便完善后推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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