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1998]39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1999年在上市股份制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试行,试行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回市局,以便完善后推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