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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地税发[199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符合条 件的博物馆名单确定后报送市局备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1日国税函[1996]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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