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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关税[2013]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二批共有1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828

 

附件下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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