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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财税字[1995]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2号《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94)财税字第092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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