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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孙建章同志在全省税政一处系统科长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6]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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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现将《孙建章同志在税政一处系统科长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按照讲话要求,努务开展工作,全面完成1996年的工作任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税政一处系统的工作,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和意见省局研究决定:

    一、适当下放资源税减免权限。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遭受自然灾害的特困企业,可以给予适当减免资源税的照顾,从1996年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可在每年每户企业减免3万元以内掌握审批,超过3万元的必须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为了搞好今年的营业税资料普查工作,积极做好政策执法检查的开展其他业务工作,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政一税的业务费开支必须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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