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机电设备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7]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电设备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同意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1996年向所属企业“中国机电设备西北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7万元,并允许税前列支,超过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