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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县昌州街道海棠社区调整由昌元街道管辖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3〕 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荣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将昌州街道海棠社区整体划归昌元街道管辖的请示》(荣昌府文〔2013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加快荣昌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市政府同意将荣昌县昌州街道海棠社区调整由昌元街道管辖。

调整后,昌元街道管辖许溪、新峰、虹桥、海棠、桂花、玉屏、白象、武城8个社区和螺罐、方家坝2个村,行政区域面积61.07平方公里。昌州街道管辖杜家坝、宝城寺、海螺、油栎、板桥、黄金坡6个社区和八角井、七宝岩、石河、红岩坪4个村,行政区域面积66.93平方公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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