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09〕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1588部)和第一批江苏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0个),现予公布。
古代文献典籍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珍贵古籍,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江苏是文化大省,古籍藏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份额。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8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江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一批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1588部)
2.第一批江苏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0个)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