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