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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函

【时 效 性】 食药监科便函〔2014〕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0月21日

  食药监科便函〔2014〕91号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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