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函

【时 效 性】 人社部函〔2013〕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请示》(宁人社发 [201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3年宏观经济形势和你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区2013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9%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

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请你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请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1个月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315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