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财企[201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7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市节能监察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要求,我们制订了《上海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